2025-07-09 12:03:03
工厂是强制性产品CCC(防爆电气)质量的责任主体,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,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,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。
工厂人员能力也影响着产品质量,工厂应任命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、权限及相互关系。
一、质量负责人
职责: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。
除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外,应履行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:
(a)确保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》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、实施和保持;
(b)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;
(c)正确使用 CCC 证书和标志,确保加施 CCC 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。
(d)负责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联系,跟踪认证要求的变化并向内部有关人员或部门传达落实。
二、技术负责人
职责:全权负责公司的产品认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。
除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外,还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:
a)了解认证产品及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;
b)熟悉组织获证产品的原理、结构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、参数和性能要求,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关性;
c)负责对认证产品中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(以下简称关键件)变更的时机进行控制、批准和实施变更。
d)应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,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,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。
e)认真做好并保存变更记录,供工厂检查时审核。
三、认证联络员
职责: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,其有责任及时跟踪、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,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。跟踪了解上述信息的渠道包括相关机构网站,向公司内传达相关要求的方式包括新文件发放、认证要求传达会议等。
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:
a)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/细则换版、产品认证标准换班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、修订的相关要求;
b)CCC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;
c)国家级和市级监督检查、抽查结果。